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7日 来源: 省信用担保协会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吉林省信用担保协会
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评选的通知
各资信评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省担保行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受省工信厅委托,从2016年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省信用担保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作为业务指导处室参与此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吉林省内注册,取得信贷市场信用评级资格,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处取得备案;
(二)近三年年平均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年业务量不低于200户;
(三)具有信用管理师及相应职称人员20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四)连续三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连续三年无有关部门处罚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因涉嫌违法经营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六)具有独立的评级系统及作业流程、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等。
二、申报办法
(一)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资信评级机构均可自愿申请报名。
(二)申报的资信评级机构必须于9月13日前,将申报文件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具体内容见附件)报送至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08室(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838号)。
(三)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省信用担保协会将会同省审计厅、省工信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资信评级机构由评审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现场打分的形式,评选出1家资信评级机构,并将评审结果在省信用担保协会网站上公示。
三、相关要求
(一)评级费用采取担保机构部分支付和专项资金补贴相结合的原则。担保机构支付费用部分标准为:注册资本金低于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评级费用为5000元/户、5000(含)万元—1(含)亿元的担保机构评级费用为6000元/户、1—3(含)亿元的担保机构评级费用为7000元/户、3亿元及以上的担保机构评级费用为8000元/户。
(二)专项资金补贴为3000元/户,评级机构专项资金补贴总和最高不超过40万元,评级机构要完成符合资信评级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总数的70%以上,评级户数低于70%,则按少评户数扣减补贴。
(三)资信评级的开始时间暂定9月中旬,限期40天完成。
(四)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不得漏项、涂改,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五)申报材料为一式三份,胶装。
(联系人:于飞 联系电话:0431-81151196)
附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申报书封皮
2.资信评级机构申报表
3.资信评级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登记表
4.2015年度主要项目业务明细表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