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5日 来源: 省信用担保协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
高级、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6〕46号)要求,现将2016年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评范围
全省民营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
二、认定办法
见附件。
三、申报级别
全省民营及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高级、正高级经济师。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民营及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高级、正高级经济师认定申请不在网上进行,直接填写《2016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民营高级管理人才)》、《吉林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2016年民营高级经济师汇总表》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册》。
(二)组织审核:由吉林省依法行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对各单位申报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2016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民营高级管理人才)》、《吉林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2016年民营高级经济师汇总表》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册》纸质材料各两份,电子版材料报送审核单位。
(二)单位审核: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三)受理材料:省人社厅将按照级别分配至评委会办事机构,以短信及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按照时间要求将材料原件报到评委会审核。
(四)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8月26日。
(五)原件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要求
(一)推荐程序: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推荐工作程序,对本单位和申报人员材料及经营业绩进行严格审核、公正评价、公开公示,并认真履行行文推荐制度,正式行文推荐。
(二)费用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 号)规定收取认定费用300元。
(三)请各会员单位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组织好上报省担保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上报评审受理单位。
联 系 人:宋萌萌13578972311
于 飞137562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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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838号吉林省信用担保协会211室
附件1:《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2016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民营高级管理人才)》
附件3:《2016年民营高级经济师汇总表》
附件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册》
附件5:《吉林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吉林省信用担保协会
2016年8月15日